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
依法合规经营,恪守《民法典》及融资担保监管法规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

核心法规

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要点摘录

(依据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公开文本整理)

事项主要规定
设立门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,且为实缴货币资本
责任余额上限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;主要为小微企业和"三农"服务的可提高至15倍
集中度对同一被担保人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10%
禁止行为不得吸收存款、自营贷款、受托投资;不得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
监管体制省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;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

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政策导向

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明确: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%,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.5%,并逐步降至1%以下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率对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.3%。京安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客户参照上述政策导向执行优惠费率。

行业自律与动态

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(www.chinafga.org)发布行业数据、研究报告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。2025年融担基金新发生再担保业务1.47万亿元,支小支农占比98.83%,供行业机构对标学习。